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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妥善快速审结39件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

时间: 2015-04-13 09:02 来源: 民事庭

   近期,我院对39件社会影响大、原被告双方对立矛盾突出的群体性民事案件在一个月内妥善调解结案,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体现了我院法官面对新挑战敢于迎难而上的精神风貌,展示了处理疑难、棘手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图一 庭前证据交换    

   39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妥善审理,凝结了我院民庭和立案庭法官的心血和努力,从立案到审结共创造了“多个第一次”。一是第一次受理原告人数最多的重大、敏感性群体案件,39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对我院来说,尚属首次;二是填写、送达的法律文书数量第一。在立案阶段,39个案件光填写立案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传票等各类诉讼文书就达800余份之多;三是开创了普通程序案件审理期限最短的第一。原告人数如此众多的群体性案件,主审人从3月初接到案件材料,到3月26号开庭后调解结案,审理期限还不到一个月(中间还有春节七天休息)。案件卷宗堆起来是厚厚的一大沓,证据材料就有几百份,不同的原被告有不同的诉求,都需要去分类甄别,记录要点,以做到心中有数,工作量巨大;四是第一次采取合并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由于这39件案件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为了方便查清案件事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有利于裁判文书的统一性,经征得原被告各方同意后,第一次采取了合并审理方式。从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组织调解、协议送达等各个程序、各个环节,合议庭都经过认真思考,反复斟酌,既要提高审判效率,又要确保程序公正。

图二 庭审现场

图三 法庭开始庭审

图四 当事人向法庭进行报告

   五是法律关系复杂,第一次在适用合同法同时又运用到了公司法。与我院过去受理的传统型铁路运输纠纷类案件相比,这批案件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涉及的法律知识面也比较广泛。虽然案件的运输合同关系比较清楚,但案件的难点并不在运输合同上,而在于原告起诉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还起诉了公司股东,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一名被告还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的方式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又会有所不同,涉及到了适用公司法的问题;六是第一次召开庭前会议,明确争议焦点。庭前会议的形式及内容,是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做好审理工作,合议庭首次召开了庭前会议,组织原被告各方进行庭前对帐,固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确认所欠运输款数额、明确争议焦点;七是对当事人违反庭审纪律的行为第一次使用了训诫。以往庭审,对当事人或代理律师违反庭审纪律的行为,法庭一般采取包容态度。在本次庭审中,法庭对被告律师违反开庭规定,迟到十五分钟的行为,审判长当庭对其予以了训诫,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休庭后,被告律师主动找到审判长承认错误,表达了歉意;八是在调解协议中,第一次把案外人作为保证人列进调解协议中承担民事责任。合议庭不断寻求各方利益平衡点,并适时调整调解思路和方案,终于促成调解成功,除了由被告公司为承担责任主体外,还将公司股东列进来,对全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在案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作为保证人列进调解协议中承担民事责任,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适当缓解了被告物流公司的还款压力。

图五 合议庭给原告做调解工作

图六 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39件重大敏感群体案件的妥善解决,达到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好效果,为我院办理运输合同纠纷类案件以及群体性案件树立了信心,有很多值得我们总结的宝贵经验,尤其是合议庭法官对案件处理的难度认识充分,遇到问题时发挥集体智慧集思广益,对开庭中发生突发情况制定详细处理预案和全院各部门通力合作分不开。39件案件中,还有3件因为原告不能提供欠运费原件而未能签订调解协议,合议庭仍然在积极努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