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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判决返还车、款,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且车辆己涉水、折旧、贬值、出租使用对此毫不考虑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本人王永波于21年3月8号将一辆日产奇骏卖给了罗红艳女士,买车前她称车辆要租给工地上用,请了专业的二手车商一起过来验好车并且认可车况后完成了过户手续,当时我这边给她承诺的是:车辆骨架无重大事故、前方覆盖件有部分换件己介绍、保证车辆手续齐全正常过户,若不能过户无条件退车退款;乙方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的情况下,甲方对发动机提供一年或2万公里质保(公里为6万8)因为车辆是她要租给宜城工地上用当时给你保2万公里她说太少了,后来我也爽快质保给延长到6万8千公里的,况且两次的鉴定都是低于6万8千公里的,正常情况下不可能车辆越跑越少吧……一.协议签订后,我这边完成了过户,交车付尾款时罗女士差了500未付清,后来她将车辆租给工地他人使用并!过了10天左右他说车有部分小问题,过来我这边给她解释了他没付修理费用,并称工地不想租了要找我退车并不想亏钱,因为车辆己过户并使用了一个多星期,我这边没同意!后来他私自找了个检测机构对我这车认定为重大事故车……后来4月21号起诉后我对鉴定报告不服,三方委托的鉴定推翻了重大的结论……接着12月9号而且她撤诉,而且车他在使用保管期间又进水了!接着22年1月6号又起诉我,法院并两次判我返还全部车款和违约金!并对车辆涉水受损、折旧,贬值对我这边的上诉请求毫不考虑!而且对方二审提交的证明录音证明买车时我介绍了这车只行驶了6万8千公里的证据也没有让我知道、感谢领导能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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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王永波
发信时间:
2022/11/22 9:40:53
【信件回复】
王永波先生您好! 您所反映的信件已经收悉。经立案庭核实,您反映的案件我院并未受理,请咨询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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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回复人: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12/5 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