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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老河口法院执行局不作为
问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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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邹院长你好,我叫程艳好,我要投诉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不作为,我的执行案件,立案两年多,对被执行人没有穷尽法律手段,被执行人至今逍遥法外,对被执行人采取措施就这么难吗?导致执行人两年多来往来法院数百趟,至今没有任何进展,被执行人家有豪车好宅,生活奢华,我们催案时,向老河口法院执行局当着被执行人的面要求拘留人,法院未拘留,并口头对被执行人给与担保,致使被执行人走掉,后续反复以找不到人为理由拖着执行案。被执行人对别人说,老河口市法院他们上上下下都有人,我要不回来执行款,拖死我,两年多来,所有种种迹象证明,现在老河口市法院就是有老赖的保护伞,国家法律在老河口市法院这里形同虚设,就是执行不到位,造成执行人家人被拖垮,身患高血压,心脏病,忧郁症,儿子精神被压垮,突患癫痫,妻子离家出走。抢救和治疗的钱都是借亲戚朋友的钱,亲戚朋友天天去家要,亲情尽失。老河口市法院一拖再拖,恳求……领导给予关注、监督和督察,以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惩治老赖的保护伞,依法惩治不作为,乱作为,败坏政府形象的害群之马。 执行人:程艳好1832750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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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程艳好
发信时间:
2022/3/15 18:14:33
【信件回复】
信件已转交给“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处理,请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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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3/22 8:50:38
【信件回复】
原告程艳好诉被告冯文强、柴雪琴(系夫妻关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已做出民事判决。且冯文强因交通肇事已获刑。执行中我院对二被告冯文强、柴雪琴的财产和收入情况展开了积极调查,查明如下情况:1、肇事车辆购置价约31万元,是在平安银行襄阳分行按揭贷款购买,截止2020年1月2日,尚欠82791.61元贷款未还,截止2020年3月2日,尚欠2515.86元按揭贷款保险费未还,肇事车辆于2019年2月份停在市交警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应支付保管单位的看管费、施救费、吊车费大近1万元,该肇事车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保全,通过现场查损坏严重,暂无使用价值。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放弃评估、拍卖。2、被执行人冯文强系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宋闸村人,柴雪琴系谷城县茨河镇人,均无固定工作,婚后生一小孩已9岁,现住在谷城县茨河镇柴雪琴的父母家。冯文强、柴雪琴婚后在襄阳市租房、打工。目前,调查不到被执行人有可提供执行财产线索,执行措施几乎穷尽。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继续积极查找被执行人柴雪琴下落,及时采取司法措施。二是协调申请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政府共同给予司法救助。请申请执行人理解法院,我院将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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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4/6 15: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