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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吴超欠吴宗怀农民工工资一案
问题类型:
执行
【信件内容】
尊敬的法院领导您好:我是凉雾乡诸天村村民吴宗怀,是凉雾乡建档立卡贫困户,老婆是残联登记备案的多重残疾人(残疾证号42280219810923342672)(低保证编号N445401)两小孩年幼,全家的生活教育医疗费用都靠我一个人打零工为继。2015年本人在云山谷吴超的工地做了13600元的零工,一直没领到应得的工资,于今年三月在汪营法庭起诉,八月判决。被告依然赖着不给。没法只能到利川市人民法庭申请执行,但是被告说宁愿坐牢,也不愿给钱。我拖家带口的,要他坐牢也没多大的意义。只有把我的辛苦钱给我才能解决我生活中的困境。敬请周院长帮我伸张正义,我只想拿回属于我自己的劳动所得。谢谢周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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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吴宗怀
发信时间:
2020/12/6 22:18:02
【信件回复】
你好,经向承办人员了解,现将情况说明如下:你所述案件在执行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将被执行人吴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高消费限制。执行人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于2020年4月2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吴超于2020年5月30日前给付200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偿还完毕。随后本案按照法律规定对本案裁定终结执行且未解除被执行人吴超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高消费限制。 终结执行后,吴超未按期履行,本院现已再次通知吴超到庭,根据情况继续执行,如你需要了解情况或与执行人员沟通,可以到本院执行局205办公室或拨打电话0718—7291625,0718—728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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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利川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0/12/9 16: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