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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深入案发地执行,努力化解上访人十余年的心结

时间: 2014-07-30 07:35

2014年5月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转来信访函,要求我院切实做好上访人阳绪华财产执行工作,望我院加大执行力度。上访人阳绪华在上访信函中声称我院十余年间未能将其申请的案件全部执结。接到上级批示后,我院高度重视,主管执行副院长当即指示执行局办案人迅速联系阳绪华,了解情况并做妥善处理。经过了解,阳绪华再次上访是听一远方亲戚说,其申请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被告人法院判刑十二年只坐了一年牢就被释放,他感到非常气愤,另得知本案另三名被执行人也刑满出狱,他认为只有向上反映动静大才能解决问题,所以就向省高院进行信访。执行局对该案进行了认真梳理,申请执行人阳绪华在得到我院司法救助的情况下,许下承诺不再上访,现在又继续到处上访,主要是其心存侥幸和疑惑,希望得到更多财产帮助,同时也说明我院的执行工作还存在不足,作风不够扎实,我们决心通过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为契机,再次用实际执行行动来回应当事人的关切,用事实证据来化解申请执行人的心结。

早在2001年,我院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案件,该案六名被告人造成阳绪华之子死亡,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几年有期徒刑,并各自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责任,共计11.25万元。我院第一次执行几名被告人共赔偿阳绪华2.29万元。2009年11月,我院执行人员得知此案有三名被执行人员刑满出狱,第二次带领阳绪华赴被执行人所在地恩施、宜昌等地了解三名被执行人经济情况。但经过查证,发现三人不具备偿还能力。2010年11月,我院收到恩施州建始县信访局来函,称阳绪华多次到当地政府上访,以我院执行案件赔偿款未得到全部执行为由,要求当地政府予以救济,望我院说明案件情况。执行局办案人员第三次奔赴恩施州等地,再次实地了解被执行人经济状况,千方百计做好稳定工作,要求建始县政府根据案件情况为阳绪华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和国家非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5月,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在武汉铁路局党委的大力支持下,我院执行局依照相关规定对阳绪华申报了最高三万元的司法救助,得款后阳绪华书面承诺不再上访。

2014年7月14日,根据院领导的要求,我院执行人员第四次带着阳绪华到六名被执行人居所地调查财务状况,深入到每个被执行人所在地政府掌握第一手材料,坚持每走一步,都留痕留声,让证据对上访人产生说服力。经过一个星期的调查取证,执行人员跋涉二千余公里,对涉案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悉数掌握,全部被执行人都无赔偿能力。关于其提及的一名被告人也是通过狱中表现良好减刑两年于2010年才出狱,并非像其说的只坐了一年牢。在人证、物证都充分的情况下,阳绪华终于打开了心结,说出了“你们都是好法官---”的真心感叹!

申请执行人阳绪华虽然四次跟随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办案,但其对法律的认知是普通老百姓最朴实的想法,执行工作是法院的事,认为法院要为我们执行全部到位。通过此案的执行,我们认识到此案并未结束,化解人民群众心灵上的疑惑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要通过审判和执行工作让群众真正了解法律、了解案情,只有坚持司法公开,让当事人充分参与,以“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为解决执行难为抓手,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