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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第三党支部荣获 “省院红旗党支部”称号

时间: 2017-07-25 14:58 来源: 政治处

在建党96周年之际,我院第三党支部被省院直属机关委员会评为省法院“红旗党支部”,受到通报表彰。

我院第三党支部在院党组和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红旗党支部的标准,将基本组织建立好、基本队伍建设好、基本活动开展好、基本制度坚持好、基本保障落实好。同时,着眼于服务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心,创建了“三同步,四结合”支部工作法,较好地发挥了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党支部由办公室、政治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组成,党组书记、院长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该支部,现有党员13人。支部集合了我院的四大管理部门,虽然第三党支部不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审判一线,但是第三党支部的每名党员坚信只要在本职岗位上把事关干警切身利益的工作做细做好,努力提高服务干警的工作水平,让审判一线的干警安心踏实投入到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其实也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另一种体现。正是秉持了这样一种理念,第三党支部全体党员不断转变服务方式,切实增强服务效能,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院党组希望受到表彰的第三党支部全体党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同时,也希望全院干警要以第三党支部为榜样,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履职尽责,凝心聚力,争先创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