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成功调处一起诉前纠纷
近日,我院立案庭收到来自河南淅川一位年近八旬老人写的感谢信:“感谢襄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们:你们想方设法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的举措,彰显了司法为民,公正高效的司法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信中言辞间流露出深深的感激之情,道出了一位花甲老人的肺腑之言。
2012年8月,立案庭接待了一位来自河南淅川的花甲老者,老人以遗属身份想通过诉讼要求武汉铁路局某段给予他和妻子支付抚恤金。由于当时正值炎热酷暑天气,老人远道而来已十分疲惫,立案庭法官一边招呼老人坐下认真听其陈述,一边对其递交的诉状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老人的诉求并不属于我院管辖范围。但是立案庭法官并没有拒绝接访,一推了之,而是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为此事已奔波多年却没有结果的难处。于是想通过诉讼外途径为老人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法官电话联系了武汉铁路局某段劳人科,在说明情况后,建议该单位在核查清楚情况后及时与老人沟通,争取协商解决此事。老人当时就被立案庭法官司法为民的行动感动的老泪纵横,说:“自己因为要抚恤金的事已经往返襄阳很多趟,花了不少费用和精力,至今还没有着落。实在没有办法了才想到来法院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没想到襄铁法院的法官不仅对人热情,还这么为老百姓着想。”老人步履蹒跚的离开法院时,立案庭法官一再嘱咐老人注意安全,保重身体,安心等待。
此后,立案庭法官又多次电话与武汉铁路局某段劳人科取得联系,希望该单位将老人反映的情况核实清楚后及时上报,尽快帮助解决问题。功夫不负有心人,武汉铁路局某段在我院立案庭法官的关注下,经过近三个月的工作,终于就此事与老人达成书面和解协议,该单位从今年起每月给付老俩口每人抚恤金416元。至此,这起让老人奔波了长达六年的抚恤金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诉前调解是从根源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有效措施。近三年来,我院立案庭始终把诉前调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尝试,共立诉前案件16件,调解成功13件。力求在立案审查工作中对那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诉前调解充分发挥其灵活、便捷、高效的优势,努力及时化解纠纷,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司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