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顺利审结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2月3日,我院受理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公开宣判。为审理好此案,合议庭先后五次前往案发地随州实地调查走访,认真履行法定程序,从严审查证据材料,用心开展释法析理,判决结果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树立了我院行政审判工作的良好形象。
该案涉及群体性纠纷,九名原告不服被告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多次到行政机关上访无果后,遂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湖北省高院指定我院管辖。我院立案后,合议庭成员迅速传阅案卷、布置分工,前往随州送达文书,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查勘涉案现场,了解案件详情,严格控制程序节点,做到环环相扣,用较短时间完成了证据交换、开庭、补充证据、制作裁判文书、宣判等审理环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庭前制定审理提纲,庭中合理调控庭审节奏,引导当事人依法开展诉辩,充分发表意见,查清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同时还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两次庭审被告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均参加诉讼,确保“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合议庭改变“坐堂审案”模式,主动前往案发地办案。由于该案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高,合议庭针对争议焦点上网检索数十篇同类裁判文书,翻阅大量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逐字逐句推敲文字用语,判决书做到论证说理充分,法律适用准确。
宣判后,审判人员及时对当事人开展耐心的释法析理和说服工作,阐明判决结果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取得了包括原告在内全体当事人的认可,当事人对我院为该案审判所作出的努力表示敬佩。该案的审结,也为我院下一步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