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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时间: 2014-03-18 16:40 来源: 办公室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部门领导核准,如实填写《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表),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人数、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

章 城市间交通费

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出差的须经院长批准,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章 住宿费

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八条 省内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住标准间。

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见附表)。

出差人员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定点饭店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九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按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自带交通工具的不享受此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因特殊情况,经批准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办公室财务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费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当天不能往返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部门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正常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doc

 

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差旅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省部级

厅局级(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标准间)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宁波

800

450

33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东

800

480

330

10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南

800

45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贵州

800

47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陕西

800

460

320

100

甘肃

800

47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宁夏

800

470

330

100

新疆

800

480

340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