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化纠纷 繁简分流提质效
“都说打官司耗时耗钱,没想到我进法院2个小时就拿到了辛苦钱,还没花一分钱,太感谢法官同志了。”拿到运输费的王某感激的对襄铁法院立案法官说。
2017年11月23日,原告王某、孙某与被告葛某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后原告按约定将货物安全运送到广东省普宁市,被告未支付9600元运费,原告遂找到被告协商,被告声称,自己被买家骗了,应当由买家支付运费。催要无果后,双方从言语冲突发展到肢体冲突,11月29日,原告拽着被告到襄铁法院立案庭要求起诉。
立案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可以进行诉前调解,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立即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立案法官认真分析了案件特点,与原、被告双方反复沟通,并耐心地进行法律释明、诉讼风险告知以及情理分析,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原告5000元运费,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该起纠纷在2个小时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拿到钱的王某、孙某都非常高兴,连连对立案法官表示感谢。
临近年末,索要运输费、工程款、货物损失赔偿款等经济纠纷矛盾凸显,襄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从群众需求出发,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不断提高便民利民的工作水平。利用最先接触案情的优势,大力开展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等工作。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债务纠纷的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促成案件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