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首推《诚信诉讼承诺书》源头防控不诚信诉讼
5月8日下午,我院立案受理原告广西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诉被告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不明确,提供的联系方式已无法找到被告,工商登记查询材料显示被告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法联系被告。在该案当事人一方联系不上的情况下,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不诚信的诉讼行为,我院立案法官在立案时首次制作并使用《诚信诉讼承诺书》,请原告认真阅读后签字盖章,附卷移送业务庭室,力求在立案阶段加大排查力度,从源头防控不诚信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我院印制的《诚信诉讼承诺书》共六条,围绕立案阶段原告提供的诉讼材料,从诉讼主体信息、起诉的意思表示、诉讼目的、起诉书中陈述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材料等方面予以总结,要求原告及其代理人签字承诺:当事人信息真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诉讼目的合法、事实和证据材料客观真实,不存在滥用诉权、虚假诉讼、诉讼欺诈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不存在诉讼中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等不法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起诉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应当予以充分保障,但同时要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诚信维护权益。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化解“立案难”问题的同时,也出现了滥用诉权、违法诉讼等新问题,诉权滥用等不仅没有让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刀刃”上,给更有需要的人以司法救济,而且损害了司法权威。立案时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告知、警示当事人相关事项,充分发挥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制约作用,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控不诚信诉讼行为。通过惩戒、制裁失信、背信行为,引导和约束当事人诚信诉讼,一方面避免司法资源浪费,有助于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原告在承诺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