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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采用留置方式送达受理了第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 2014-09-29 15:24 来源: 立案庭

长期以来,当事人拒绝签收法院诉讼文书,是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发生的问题。从今年7月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准指定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武汉、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复函》,我院除专属案件管辖外,将依法受理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和襄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案件。这意味着今后我院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不仅仅局限于铁路企业范畴,同时送达工作将成为我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一个新的难点。

2014年9月9日,原告襄阳胜嘉轴承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襄阳金威达物流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我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25件轴承及450元运费。立案庭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审查案件材料,及时向原告指出了其诉状中诉求内容不明确、运输方式不清等问题,要求原告补充完善材料。同时,对被告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充分做好立案送达的准备工作。经过了解,被告公司现已停业,但企业营业执照尚未注销,为了使诉讼文书能够顺利送达,立案庭研究后决定找到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直接送达。立案庭在认真学习了《民事诉讼法》关于留置送达的相关规定后,对送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拟定了预案。23日,立案庭3名法官到陈某某工作单位,向其说明情况并送达诉讼文书。陈某某总是采取推脱、躲闪的态度拒不接收诉讼文书,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陈虽然同意收下文书但仍拒绝在送达回证和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签字,当时已至下班时间,在没有其他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办案法官遂以拍照形式,将文书留置送达。

立案送达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实现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必要要件。但是法官在送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被送达人或其家属由于对法律规定的不理解而百般推诿拒不签字的情况,这不仅影响了案件的效率,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还损害了法律的尊严。通过此案送达工作,我们认为在今后的立案工作中应当采取以下对策:

1、严把立案关。立案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查材料,认真核实当事人的通讯方式、住所地及从业地点等基本情况,从源头上为送达工作做好准备。

2、提高法官自身素质。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学习,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敬业精神和吃苦精神,消除法官的畏难、急躁的情绪,认真履行送达工作职能。

3、讲究送达的艺术。送达中使用文明用语,充分保障受送达人的隐私权,尊重受送达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通过耐心说服、法律宣传,使受送达人理解、支持法院工作。同时,注意送达方法,针对不同案件的情况,合理安排送达时间,选择适合的送达方式,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