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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未成年人保护 能动调解见实效

时间: 2018-09-19 09:06 来源: 民事庭

近日,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加强人文关怀,法情并举,及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8月的一天,家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的十岁男孩王某与同伴一起在某铁路车务段的货运车站内玩耍,王某爬上了停留在该货运站台的一列货车车厢顶部玩耍,不幸被车厢上方的铁路接触网高压电弧击中烧伤、摔倒,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王某右肘关节功能丧失75%,构成七级伤残。王某的父母因与该车务段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无奈向十堰市人民政府及信访部门投诉上访,该车务段仅支付了部分前期医疗费4.5万元。2018年4月,王某向十堰市茅箭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车务段按照90%的过错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余万元。后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将该案移送至襄铁法院审理。

合议庭成员讨论案情制定工作方案.jpg

合议庭成员讨论案情制定工作方案

襄铁法院立案后,主审人了解到,原告王某家中除他和父母外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姊妹,原本家庭就较为困难,又因其受伤,王某的父母四处筹钱举债近20万元为其治疗,已被村委会纳入精准扶贫户、低保户。事故发生后,因被告在前期态度不积极,导致原告父母信访,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而且原告的父母与被告在事故责任承担上意见分歧较大。王某为治疗已休学半年,事故给其身体及心理造成沉重的伤害,后期治疗费用仍需大约30万元。为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组织原告的父母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共同到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带领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原告家中进行看望走访,安慰疏导原告及其家属的情绪;在庭前证据交换时,合议庭梳理案件事实,向当事人释法析理,指出了原告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以及被告在铁路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达成了由被告于2018年10月15日前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7万余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的调解协议。合议庭仅用了40天就妥善化解了这起原本“剑拔弩张”并有涉诉信访风险的案件,案结事了,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合议庭成员到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jpg

合议庭成员到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

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侵权案件,事关未成人的健康成长,事关家庭的稳定,事关社会的和谐。襄铁法院在这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能动司法,倾注人文关怀,加强庭前调解工作,不仅减少案件本身对未成年人形成的负面影响,减少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而且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及时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案的妥善处理也是襄铁法院全面推进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取得的成效,该院自实施多元化解纷机制以来,在工作中加强与案件管辖范围内铁路公安机关、铁路安全监察部门等机构联动,规范诉调对接平台,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民事案件调撤率达80%以上,为从源头上助力解决 “执行难”,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