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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贯彻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精神

时间: 2014-02-12 10:55 来源: 政治处

会议现场

  2月7日是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院领导班子成员、副厅级以上干部和中层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全省法院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关于反腐败的重要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紧跟中央步伐,真正赶上趟、对准表、聚好焦,在贯彻落实上抓紧、抓实。要认真谋划,扎实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围绕大局、全面履职,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会议指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作为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出成效。要加强教育培训,原原本本地学习重要批示精神,领会精神,把握精神。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到审判工作中,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湖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要求,一是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对学习贯彻工作统一部署,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作出表率,加强督促检查,扎实推进。二是要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精神作为重要内容、核心依据、重要遵循,落实到教育实践活动的各个环节。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队伍建设特别是省法院机关队伍建设力度,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作风建设水平。省法院机关各支部要集中一周时间,学习各项廉政规定,各种规章制度。要迅速投入到今年各项工作中,全面落实今年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开好局,迈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