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铁法院院长带头办案 用行动诠释司法责任制
开庭审理
“现在开庭!”2018年1月30日上午9时,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传来一声庄严而清脆的法槌声,我院院长申清担任案件承办人,独任开庭审理了一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并当庭宣判。
去年1月,东风汽车公司铁路运输处所属的机车顶送作业,途经东风汽车公司铁路专用线米庄铁路道口时,与正在驾驶摩托车通过道口的原告陈某相撞。事故导致陈某一处八级、一处九级伤残。陈某要求东风铁路运输处除支付的医疗费外,赔偿21万余元,双方协商无果,诉讼至法院。
查看事故现场
开庭前,申院长认真审阅了卷宗材料,认为铁路道口的设置依据、设置分级,涉案道口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是该案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2018年元旦后,襄阳普降大雪,温度骤降。为了让双方当事人早日案结事了,过上欢乐祥和的春节,申院长冒着严寒前往案发现场实地查看,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仔细询问并查看了涉案道口警示设施设备的配备维护、火车速度、流量、公路上人车流量等情况。通过现场查看,理清了案件事实,为依法公正审理案件、解决纠纷奠定了基础。
在庭审过程中,申院长把控有度、节奏清晰,仔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对原、被告双方提交的多份证据逐一进行质证、认证,根据庭审查明事实,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并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辩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权、辩论权和最后陈述权等诉讼权利,使案件事实进一步清楚、法律关系更加明确。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休庭十五分钟后,重新开庭宣判,东风铁路运输处除支付的医疗费外,赔偿陈某17万余元。
因本案涉及铁路企业的安全运营、铁路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次公开开庭,被告东风铁路运输处组织了一批员工到庭旁听,起到了“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的作用。庭审后,旁听人员普遍表示,庭审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法治宣传课。
摄影 樊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