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轻刑快办”最短四天结案
“被告人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近日,我院刑事审判庭首次适用“轻刑快办”机制, 仅用4天时间审结一起盗窃案,庭审时长十五分钟,并在当庭宣判后当场送达判决书。
法官仔细征询被告人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意见
此前,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公、检、法、司《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我院联系公、检两家,主持召开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推进会,三家协调联动,对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此次盗窃案的快速审结,正是得益于“轻刑快办”机制的畅通运转。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即签署了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我院在立案后,立即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委托值班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并仔细征询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的意见。开庭审理时,在简化庭审程序、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做到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对法院依法、高效、文明办案,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表示认同。
开庭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
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是实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及时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又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司法政策。我院将进一步推广使用“轻刑快办”和刑事速裁程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促进刑事案件公正和效率双提升,做到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结,重大疑难案件办精办细,为铁路法院的进一步改革筑牢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