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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时间: 2018-09-17 09:36 来源: 刑事庭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 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襄阳铁路公安处

关于依法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

通   告

 

广大旅客群众、市民朋友:

为全力维护铁路运输生产秩序,净化铁路经济发展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襄阳铁路运输法院、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襄阳铁路公安处将联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深入排查和打击整治黑恶势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呼吁人民群众积极行动,检举、揭发、控告黑恶势力,提供各类涉黑涉恶的线索。

一、铁路公、检、法将严厉打击以下涉黑涉恶行为:

(一)在铁路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等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二)在铁路建设、物流运输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

(三)在铁路站、车场所从事“两抢一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诈骗、强讨恶要、霸座卖座、非法传销、聚众赌博、吸毒贩毒、倒卖车票、拐卖妇女儿童以及以妇女儿童老人为侵害对象的暴力案件等严重影响旅客群众安全的违法犯罪。

(四)盘踞在铁路非法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操纵“黄赌毒”,霸占车票购销、货场装卸、行包托运、餐饮食品供应等市场,非法控制车站经营场所以及强行收取所谓“手续费”、“保护费”、“管理费”等黑恶势力。

(五)冲击铁路站、车等生产单位影响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的黑恶势力。

二、凡是实施涉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底,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的犯罪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依法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是政法机关的职责,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等突出问题,可通过关注“襄阳铁警”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微信公众号:xytlga)以及电话、写信等方式进行举报,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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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铁路运输法院举报电话:0710-3022048;襄阳铁路公安处举报电话:0710-3023198;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举报电话:0710-302213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   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襄阳铁路公安处

                                

 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