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赴保康协调涉郑万高铁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案件
召开案件协调会
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因郑万高铁施工导致人工养殖大鲵成批生病、死亡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涉案标的高达近七百万。由于此案诉讼标的额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院领导高度重视,11月13日党组书记、院长申清同志带领合议庭一行奔赴郑万高铁保康段实地办案。
申院长一行在保康法院同志的陪同下,与双方当事人一道赶赴现场,实地查看了原告的大鲵养殖基地、被告施工的苏家岩隧道及被告工人生活区,有针对性地询问了与本案有关具体情况,对案件的客观事实有了更直观、更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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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万高铁作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是联系华北、华中地区和西南地区的主要高速客运通道。保康段苏家岩隧道工程于2016年动工,总工期长达66个月。随着该隧道的施工,原告距离施工地点不远处的大鲵养殖基地的娃娃鱼发生了成批生病、死亡的异常现象,原告认为这是由于被告施工导致的水质污染、环境改变及噪音等多种因素造成,在与被告反复协商赔偿事宜无果的情形下,向我院提起了诉讼。
为切实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保证郑万高铁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施工不受影响,申院长带领合议庭在保康县郑万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召开了案件协调会。协调会上,申院长强调,本案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从大局出发,依法审理,妥善化解纠纷。既要依法保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又要依法保护民生,居中裁判,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被告作为国企,要有担当意识,大鲵污染侵权毕竟是个案,不具有示范效应,要积极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赔偿事宜。原告作为受害方,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情、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不能狮子大开口,更不能做出任何过激行为影响高铁施工。原告当场表态,一定听从法院建议,舍小家,保大家,着眼国家建设大局,不会给郑万高铁建设制造麻烦;被告也表示会积极与上级沟通,争取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