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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公务员考核方案

时间: 2014-01-10 10:53 来源: 政治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发(2012)9号〕的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3)112号〕的通知精神,我院将在2014年1月份开展2013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1月底完成。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依据能力席位标准,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促使广大公务员为推进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二、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政治处、审管办、监察室负责人组成。

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政治处。

   三、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

⑴主要以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⑵平时考核

依据《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每个干警要认真填报《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薄》。由于2013年尚处在移交理顺时期,我院在考核工作中未注意填报《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薄》,以至于在2013年省院司法巡查中提出了这个问题。因此,在这次考核工作中,每位干警要认真回顾2013年的工作情况,将《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薄》填平补齐,并从2014年起按月度、季度要求填写记实。

2、考核的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优秀等次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产生,按当年规定的比例确定为七名。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方法

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2、考核程序

年度干部考核工作以支部为组织单位,采取书面形式述职、当场进行民主测评。之后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拟定对所属干警考核评鉴意见,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填写《干部年度考核表》。考核工作完成后,以部门为单位,将《干部年度考核表》交政治处存档。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实施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⑴ 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⑵ 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⑶ 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⑷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记三等功;

⑸ 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⑴ 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⑵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⑶ 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⑷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⑸ 第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第二年仍未达到称职要求的直接定为不称职。

3、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⑴ 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⑵ 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原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可以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别可降的,可以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

⑶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⑷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⑸ 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七、相关事宜

1、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凡每年7月1日以后通知退休的(以任免机关发文时间为准,下同)人员,可以参加当年年度考核;6月30日以前通知退休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3、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4、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5、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 受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⑵ 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⑶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⑷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⑸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⑹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⑺ 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纪处分的公务员,按其中较重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6、被撤销处分的,可以根据本人当年的现实表现补定考核等次。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八、有关要求:

1、全体干警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干部考核工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有关干部考核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按期完成干部考核工作。

2、全体干警应结合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总结一年来个人的思想、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反思和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应当于1月10 日前完成个人书面述职报告并认真填写《干部年度考核表》。

3、统筹兼顾,做到干部考核与审判工作两不误。各支部架构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协调,合理确定召开考核会议时间,提前一天报考核办公室。全院干部考核工作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附件  

1《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薄》

2、《湖北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附件1:

公 务 员 平 时 考 核 记 实 薄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位名称              

年度工作计划

序 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完成标准、要求

主管领导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第( )月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序 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完成情况

月出勤情况

出勤   天

事假   天

病假   天

旷工   天

第( )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签 字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评鉴

                  签 字

                       年  月  日

年度总结

主管领导评鉴

签 字                        

年  月  日

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月出勤情况

出勤  天

事假   天

病假   天

旷工   天

附件3:

湖北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

(       年度)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任现职

时  间

单    位

及 职 务

从 事 或

分管工作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评语和考核 等 次建    议

签名:              年    月    日

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 员 会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未确定等

次或不参

加考核情 况 说 明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