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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引发连环案 法官调解止纷争

——我院民庭成功调处新年第一案

时间: 2017-02-17 10:46 来源: 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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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引发两次诉讼,2017年鸡年春节刚过,我院民庭法官便开庭审理了一件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这是我庭新春敲响的第一槌。开庭当天,该案便成功调解,取得新年调解工作开门红。

201511月,襄阳某电气公司委托原告衡某将一批电力设备从襄阳运至神农架。原告衡某签订运输合同后,因无法独立完成运输任务,擅自将上述运输任务转交给被告魏某和孙某实际完成。结果,被告魏某、孙某将货物用两辆货车运输途中,其中一辆货车由于驾驶员操作失误发生侧翻,事故造成车上满载的价值近百万的电力设备不同程度受损,驾驶员也受伤住院。事发后,货主某电气公司多次要求衡某赔偿,衡某称自己只是货物运输信息服务的提供方,承运人为魏某、孙某,而魏某、孙某无法取得联系。经多次协商无果,去年4月,货主襄阳某电气公司将衡某诉至我院,要求衡某赔偿货物修理费二十余万元,此案经民庭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衡某赔偿电气公司11万元的调解协议。衡某支付赔偿款后,向魏某、孙某追偿,魏某、孙某则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今年年初,衡某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承接运输任务的魏某、孙某赔偿损失11万元。

一批货物经过层层转托运输,产生了两份运输合同,电气公司将价值高昂的货物交给缺乏运输能力的衡某承运,而原告衡某与被告魏某、孙某之间的运输合同,是以口头的形式确定的,没有留下书面证据,这为他们之间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案情后,认为原告与被告是长期合作伙伴,案件具有调解的基础。承办法官于是从法律、社会层面多方进行辨法析理,分别做当事人各自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多为对方考虑一点。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于理、喻之以法,法官的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场车祸引发的连环诉讼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息诉止纷,原、被告最终握手言和,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