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成功调解一起高额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案件
今年以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向前推进与我院民商事案件受案范围的扩大,民事案件数量与审理难度不断攀升。面对新常态,我院民庭的法官们始终牢固树立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民事诉讼调解职能,在审判工作中运用自愿、合法的调解方式,及时、妥善调处大量民事案件,化解矛盾纠纷,民商事案件结案调撤率保持在88%以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最近,一起诉讼标的高达220余万元,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矛盾突出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案件,在民庭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得以成功调解,被告武汉铁路局除已垫付的部分医疗费和生活费之外,一次性支付原告毛某某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21万余元,使这场旷日持久的民事纷争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今年七月的一天,陕西人毛某某乘坐武昌开往安康的火车。当火车沿途停靠至武汉铁路局管内的襄阳东站时,毛某某下车在站台上行走,后跳下站台与轨道上另一辆行驶中的货物列车相撞,当场被车站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救治。由于受伤较重,毛某某的右腿最终被截肢,并被医院诊断为一级脑外伤。事故发生后,毛某某的众多亲属来到襄阳东火车站要求巨额赔偿,铁路方则认为自己没有太多的过错,已经为此事故垫付了十几万的医药费,不应再予以赔偿。双方差距太大、商谈未果,毛某某的众多亲属遂采取了过激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住进车站领导办公室长达一个多月,双方僵持不下,严重扰乱了火车站的办公秩序和正常运转,武汉铁路局向我院寻求法律支持。
由于该案原告方期望值较大,希望通过此次诉讼,一次性地解决毛某某致残后的所有生活和治疗费用,所以一再坚持让被告至少拿出80万的赔偿款,否则将组织所有亲属到车站长期闹事,直至被告答应自己的赔偿请求为止。而被告则针锋相对,认为根据自己举出的证据,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实在过高。庭前我院曾主持过调解,由于双方差距较大无果。11月26日该案进行一天的庭审,庭后经过近两天的反复调解,双方的调解意见仍然存在巨大悬殊,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表示不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只有到车站去继续闹事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合议庭面对这种新情况,从化解矛盾宗旨出发,没简单的允许原告撤诉结案,而是从大局出发,从维护站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加大了调解力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索要赔偿应当采取正当途径,影响车站正常运转,不仅不会拿到更多的赔偿,还会增加自己的付出与成本。另一方面,耐心地、细致地与当事人分析案情,向他们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调解方案和建议,并抓住铁路局对造成原告伤残的后果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的有利时机,促使双方当事人都做出了一定的让步,该案得以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既预防了判后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又使原告遭受的损失获得了相应的赔偿,使毛某某今后的生活有了基本的保障,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武汉铁路局依据调解协议,仅过一天就将赔偿款支付到位,拿到赔偿金的毛某某家人非常感动,握着法官的手说:“感谢法院工作人员,如果不是你们,我们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钱,我们现在知道了,国家的法律是公平的,今后我们学会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