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辖范围之一:民事、民商事纠纷案件管辖
一、级别管辖
(一)管辖诉讼金额为不满人民币100万元的民事、民商事纠纷案件;
(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受理的其他民事、民商事纠纷案件。
二、地域管辖
武汉铁路局所辖以下铁路线路的范围:
汉丹线(安陆至丹江) K112 -- K418
焦柳线(郜营至西斋) K474 -- K794
襄渝线(老河口东至胡家营) K0 -- K174
长荆线(应城至荆门) K0-- K176
鸦宜线(鸦鹊岭至小溪塔) K0 -- K49
小厉线(小林至厉山) K2 -- K71
宜万线(宜昌东至凉雾) K1111 -- K1398
汉宜线(汉川至宜昌东) K884 -- K1111
三、受案范围
(一)管辖下列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为铁路职工或者铁路部门所属企、事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纠纷案件:
1、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2、婚姻家庭、继承权纠纷案件;
3、相邻纠纷案件;
4、房地产纠纷案件;
5、其他民事纠纷案件。
(二)可以受理下列铁路职工和铁路部门所属企、事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1、各类合同纠纷案件;
2、侵权赔偿纠纷案件;
3、与企业改制相关的纠纷案件;
4、破产还债案件;
5、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