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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成炬 让司法更有温度

时间: 2024-10-14 15:40 来源: 襄铁法院

微小而温暖的力量,也可以照亮人们前行的路程。每个人都可以是微光,用自己的行动和言语给身边的人带来力量和鼓舞!微光汇聚成熠熠生辉的火炬,可以给世界带来更多的光明!既然成为一名法官,我愿意自己是微光,为案件当事人带来更多的希望和阳光。

枝柯划过季节,手指轻弹光阴。似乎一转眼,我已在法院工作20余年。1999年,初出茅庐的我,怀抱着对审判事业朴素而纯粹的热爱进入法院工作。这些年始终奋战在办案一线,在一个个案件中践行着当初的誓言,坚守着对法律的信仰和对人民的承诺。

在工作中,我能够感受到,其实每一个案件当事人的心里都满怀着求理解、被同情的焦急和渴望。因此,作为法官,我必须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思想境界,换位思考,方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要在与当事人接触交谈中多倾听群众呼声、了解服务需求、增进群众感情,用他们听得懂的方式释法析理、回应诉求、传递关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服务中感受温暖。

 

坚持“如我在诉”   书写人生芳华

基层办案往往琐碎而又繁杂,但我常常告诫自己,要常怀一颗“如我在诉”之初心。

记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负责主审武铁两级法院首例涉恶案时,堆积如山的案卷和材料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压力。领导和同事们给予了我默默的支持和帮助,我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每逢休息日到单位加班时,总会遇到自觉来加班的同事,虽然忙得话都顾不上多讲,往往只是彼此相视一笑,就各自伏案工作了,但心底却感到暖暖的。在大家共同努力下,该涉恶案在“除恶、打伞、断财、治乱”等关键环节均取得良好成效,极大震慑了涉铁路黑恶势力。不仅案例作为扫黑除恶指导性案例被省高院推荐到省委政法委,以该案为蓝本拍摄的微视频《亮剑除恶显声威》也作为全省唯一一部微视频入选最高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优秀作品。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涉恶案、徇私舞弊减刑案和猥亵儿童案等重点案件的审理,对我而言是一份宝贵的经历,让我从中学到很多,协调能力和办案水平得到很大提升,增强了直面各种困难挑战的勇气和信心。我相信,最美好的生活方式,应当是与一群志同道合之人,为了实现惩恶扬善、公平正义的共同梦想而并肩战斗!

在多年司法办案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快乐时光和美好回忆。在成功审结涉恶案件,收到百名货主自发送来的锦旗时;在冥思苦想,写好了一份论述精当、逻辑严谨的判决书时;在反复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时;为方便群众而赶赴几百公里外的山区开展巡回审判,让看似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时;精心组织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高铁站等普法活动,受到群众的欢迎时......心中的成就感和快乐无法用言语来表达!更加深刻认识到法官这一称呼的神圣,更加坚定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

 

立足主责主业    践行铁法护航

铁路法院的主责主业是服务交通强国示范区建设大局,是护航涉铁经济,要围绕武铁中院提出的“1445”工作目标,运用专业的司法知识、高效的司法技能,高质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涉铁涉企案件,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

今年3月,我院受理了一起一起盗窃国有铁路废旧钢轨的重大刑事案件,被盗钢轨共计268吨,价值90余万元,盗窃数额巨大、犯罪手段隐蔽,涉及人数众多,近年来在湖北铁路辖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极为罕见。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武铁两级法院聚焦专门法院职能,秉持“铁法护航”理念,严厉打击了涉铁犯罪。我与领导和同志们一道,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程,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对接,协助解决案件侦办中调查取证、查封扣押等问题,为铁路企业挽回巨额损失,确保了“国民经济大动脉”安全。同时,严肃执法,法中有情,依据4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做出法理人情兼顾的判决,并采取公开审理方式对铁路职工进行“以案说法”,联合铁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各铁路辖区站段旁听案件审理,用铁路职工身边的鲜活案例教育铁路职工遵纪守法,有效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使该案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和教育效果。

根据该案撰写的案例被《人民法院报》以较大篇幅刊载,人民网、今日头条等主流媒体予以转发;根据该案改编的微电影《烈日迷途》已成功入围第十届“金法槌”奖网络投票,力求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全社会讲好公正司法好故事,传递司法为民好声音。

 

裁判不是终点    “事了”才是追求

一份判决能解决当事人当时的诉请,但判决后是否能解决实际问题才更关乎当事人实际利益。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不仅要考虑法律规定,还应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评判、多方斟酌,把调解贯穿在庭前、庭审和庭后,“因案制宜”处理好每起案件,从而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3年3月,我院审结一起争议巨大的物权保护纠纷案。案件生效后,《人民法院报》案例版以较大篇幅进行了报道,中国国铁集团关注到该案并组织内部人员学习该案例,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该案被告某木业公司强占铁路专用地建厂房,在原告湖北某铁路公司将其起诉至法院后,反向铁路企业提出赔偿其钢构厂房造价损失的反诉要求。我们在多次实地勘查、多方协调努力仍调解不成的情形下,在上级法院的大力指导和院领导的坚强支持下,面对矛盾冲突不回避、不迁就,坚决跟“和稀泥”说不,最终通过认真审查证据,深入研判案情,依法判决某木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返还占用的铁路用地,拆除自行建设的案涉地块上的建筑物。

7月中旬,原告湖北某铁路公司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某木业公司立即腾退厂房,返还占用的铁路用地。该案强制执行涉及腾退厂房和当地政府维稳工作,不仅协调难度很大,而且由于被告法人早已负债累累,濒临绝境,执行效果肯定不尽如人意,甚至造成社会矛盾激化,引发当事人过激行为。

执行立案前,根据院长指示,我和领导、同志们一道,远赴案涉现场某木业公司厂区实地办案,做好执行立案前的摸排和矛盾化解工作。在反复协调无法奏效,调解数度陷入僵局时,我们没有气馁,而是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苦苦思索,耐心尝试着为他们多提出几种解决方案。当我们得知湖北某铁路公司担心土地即使收回,如短期内不开发仍有被他人占用的风险后,迅速调整思路,向当地政府和双方当事人提出一个各方共赢的解题思路:由当地政府出面代管案涉土地,与湖北某铁路公司签订长期代管合同,当地政府可招商引资,引入第三方,由某木业公司作为第三方继续经营,每年向湖北某铁路公司交纳管理费。

这一解题思路当即受到当地政府和双方当事人的赞成:某木业公司得以在案涉土地厂房上继续经营,有了一条还可以依靠自身努力拼搏扭亏为营的生路;湖北某铁路公司不再担心案涉土地被占用,由当地政府代管土地的作法较为稳妥;当地政府不仅化解了强制执行带来的维稳风险,还能够招商引资,盘活当地经济,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法院也成功在立案前妥善处理一起异地腾退铁路用地和钢构厂房的高难度执行案件。

走出厂区,我和同事们长长舒了一口气,如释重负。作为法官,我们不仅仅只是抛出一纸判决结案了事,不管矛盾是否持续激化,而是怀着“如我在诉”的工作态度,看到当事人和和气气、满满意意地走出法院,这才是当事人对我们工作最大的肯定和认可。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我一直努力用专业与细致铺就审判之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办好每一个案件,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感和合理诉求,展现人民法官新作为,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让自己这份微光,为当事人带来更多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