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乘客开门酿事故 责任谁担?
时间: 2015-09-17 09:22
问:我乘出租车回家,出租车司机未靠紧道路右侧停车,朋友打开右后车门准备下车时,与一男子驾驶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竹某受重伤。交警认定由出租车驾乘方承担全责。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本案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机动车方将就保险公司保险责任限额外的金额,按照各自过错、法定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本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竹某无责任。因出租车驾驶员系履行职务行为,出租车公司应就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同时,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负有安全驾驶的义务,但其停车下客时却未靠边停车,且未尽到提醒乘客注意安全的义务,导致了事故发生,故相应赔偿责任由出租车驾驶员及出租车营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