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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时间: 2015-06-11 17:31 来源: 立案庭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 由

案 号

告 知 事 项

1. 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 案件审理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3. 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送  达  地  址

当 事 人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是否同意

电子送达

同意□不同意□

电子送达

地址

指定

受送达人

送达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送达地址

邮 编

当 事 人 确 认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我保证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当事人(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