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时间: 2015-06-11 17:31
来源: 立案庭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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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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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 事 项 | 1. 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 案件审理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3. 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
送 达 地 址 | 当 事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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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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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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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 电子送达 | 同意□不同意□ | 电子送达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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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 受送达人 | 送达 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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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送达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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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确 认 |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我保证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当事人(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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