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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时间: 2018-06-25 10:21 来源: 刑事庭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最大程度维护刑事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落地之举。近年来,我院依托法律援助中心驻院工作站开展工作,与襄阳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办法,全方位推进此项工作。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方法、强化审判各环节的对接衔合,实现了所有刑事案件均有辩护律师全程参与的工作目标,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避免冤假错案做出了有益探索。

一、扩大受援范围,实现全面覆盖。在五种法定通知辩护情形的基础上,我院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全部纳入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全部纳入刑事法律帮助范围,由法律援助中心驻我院工作站承担值班任务的律师事务所负责组建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工作,使我院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均能够得到较为专业、优质的法律援助或帮助。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已有15起案件试行刑辩全覆盖工作,其中法律援助4起,法律帮助11起。

二、凝聚工作合力,畅通工作渠道。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利用“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对特殊案件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会商、沟通。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将法律帮助与定期值班相结合。每周定期在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的值班律师,既负责法律咨询、法援申请指引等日常值班工作,又负责配合开展刑辩全覆盖法律帮助工作。对于同案犯或帮助对象较多的情况,由我院提前通知,法援中心及时调整增加值班律师人数,确保刑辩全覆盖工作稳步推进。这种化繁为简的方式,有效缩短了法律帮助工作梳理和指派时间,全面拓宽了刑事值班律师职能作用。

三、保障执业权利,建立工作机制。庭审要想不空心化,辩护就不能走过场。只有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他们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进而去保障被告人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院除了通过律师辩护全覆盖,促进辩护总量的提升外,更注重推动实质辩护,与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适应。要求法官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为辩护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强调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申请出庭作证权,尊重律师辩护意见。如审理胡某运输毒品一案中,鉴于该案的实际情况,对被告人胡某量刑可能较重。我院及时联系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当庭提出胡某所运输的毒品全部收缴,未流入社会,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合议庭采纳了该意见并在判决时予以了充分考虑。判决后,胡某服判息诉,对律师的法律援助非常信任和满意,对法院指派律师为其辩护表示了感谢。

为了进一步保障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权利,我院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权利救济和责任追究,加强了法律帮助的经费保障,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需求。

四、规范工作流程,实现精细管理。 从案件指派、笔录制作、办案监督等方面入手积极建章立制,严格规范刑辩全覆盖案件工作流程。一是法律帮助笔录规范化。专门针对审判阶段刑辩全覆盖法律帮助工作制作格式笔录,内容涵盖为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释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相关量刑指导意见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对律师工作进行有效规范。二是建立双向告知流程。对于刑事辩护全覆盖案件,以公函形式提前通知法援中心,法援中心及时指派通知辩护,保证律师会见、阅卷时间充足,实现律师指派与承办监督无缝对接。三是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我院与法援中心各确定一名固定联系人,专职负责协调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专项工作,及时沟通交流、反馈问题,形成联动高效的对接模式。四是追踪案件承办情况。通过致电、走访等形式积极与法援中心会商,从及时阅卷、及时会见、承办态度、办案水平等全方位追踪律师办案过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以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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