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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十九大作品展】我的铁路法院情结

时间: 2017-09-27 15:21 来源: 刑庭

我的铁路法院情结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   戴  蓉

 

1995年8月,我带着大学毕业的兴奋,怀揣着对法律的无限敬仰,走上工作岗位---襄阳铁路运输法院。这里的一切对我来说,既熟悉又陌生。熟悉的是环境,我是一名铁路子弟,在进入大学校门之前,我的生活、学习环境都没有离开过铁路二字,孰知大学毕业后,铁路的情愫又伴随着我踏上工作岗位;陌生的是工作,法院的工作严肃而神圣,对我来说是个全新的概念。

到法院报到后,组织安排我到经济庭任书记员,那时立案、审理、执行工作没有分开,作为书记员,我负责立案、法律文书的填发送达、庭审记录、整理卷宗,参与外出调查取证、调解和执行工作,还兼任内勤工作。那时科技化运用程度不高,书记员是用笔做记录,用油墨手工印刷裁判文书,虽然工作条件艰苦、任务繁重,但感觉快乐而充实。在老审判员们的指导下,我通过学习和实践,不仅掌握了记录技巧,还提高了记录速度。1998年9月,我被任命为经济庭助理审判员,逐步从参加陪审到独立办理案件,又得到了老审判员们的悉心指教。之后在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十余年的时间里,我逐步对民商事审判中的“案结事了”有了深刻的体验,只有事了才能真正案结。如今每当我翻看自己办理过的案件,有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纠纷,有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甚至还有破产案件等,而这些所办理过的案件类型记录着铁路法院管辖案件范围的变化。

随后,组织又先后安排我到立案庭、刑事庭主持工作。面对陌生的工作岗位,对我来说既是挑战也是学习机会。在立案庭工作的四年里,我从立案审查、审判信息录入、文书送达、诉讼费用收缴到信访接待,整天忙得不亦乐乎。我还利用立案庭“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的优势,积极尝试诉前调解,共成功诉前调解民商事纠纷十余件,全部在在立案前为群众解决了矛盾纠纷而未进入诉讼程序。我为自己付出一些小小的努力能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而感到欣慰,也感受到自己所从事的法官工作的价值,就在于能够处理好对我们来说是微小而平常但对群众来说则是天大的事情。初到刑事庭工作时,我倍感压力山大、责任重大。刑事案件不同于民商事案件,不仅没有大、小案件之分,而且每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自由,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不允许有丝毫的草率和懈怠。我调整审判思维方式,将罪行法定、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等刑事原则深植于脑,审慎处理好每一个案件。而今,我已从忐忑不安到从容面对,也感谢组织给我提供了不同的平台和学习机会,才使得我不断的提高办案能力,积累审判实践经验。

时光飞逝,光阴荏苒。我到襄铁法院工作已二十二年,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到入额法官,这一路走来,我一路成长,从不喑世事的少年,已步入踌躇满志的中年。在感叹岁月如梭的同时,见证了铁路法院的变化,见证着铁路法官们在改革中的坚守。2012年铁路法院迎来转制改革,正式移交地方管理,最高法院重新确定了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案件管辖范围,扩大了铁路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使铁路法院融入地方、服务地方。转制改革,这个从我踏入铁路法院第一天开始就谈论的话题,终于在我工作17年后正式实现了。这是一个有历史意义的时刻,作为铁路法院人,感觉从此扬眉吐气了。因为铁路法院从建立起,就饱受社会各界的质疑,认为其是铁路企业设立的法院,有行业保护主义之嫌,有失司法公正。我至今还忘不了每当在审理涉及铁路企业单位为被告的案件时,一些原告当事人看我们的眼神中总带着迟疑和不信任,那时我总要多一句解释“请相信铁路法院,相信法律。”其实,只有铁路法院人心里最清楚,铁路法院跟全国地方法院一样,始终恪守着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履行着法定职责,维护着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仅仅是铁路企业的合法权益。当然在案件审理完结后,我们会在原告的一声感谢中得到了尊重和认可,也对当事人先前的误解而予以释怀。

2016年4月29日,一个令我难忘的日子。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首批入额法官,我身着法袍,在省高院院长李静的领誓下,庄严的举起右拳宣誓,这隆重的入额宣誓仪式,定格在我的记忆中。其实心情极其复杂,一是作为一名铁路法官,终于与地方法院法官一样了;二是作为一名普通法官,能够首批入额,既是幸运也是光荣的。员额制改革让我们深感切肤之痛,虽然与地方法院相比形势没有那么残酷,但也很严峻,法官队伍重新洗牌,每个人都作了一次新的定位选择,有的法官顺利入额,有的法官心怀不舍的脱下法袍,去与留的抉择,几多思量,几多感慨。毕竟首批入额法官名额有限,许多老法官为了大局,主动放弃入额为年轻法官创造机会,作出了奉献,让我们为之敬佩。   

而今,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铁路法院又站在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起点,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和转型机遇。最高人民法院将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列为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铁路法院原本就是跨行政区划设置,依托铁路交通便利审理跨地区案件,具有天然优势。当下,郑州、广州、西安等铁路法院已开始集中受理行政案件,他们先行先试的精神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我们法院也开始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从受理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到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从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运营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铁路法院已然破茧化蝶,突破种种局限和羁绊,正积极融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潮流,迎风搏浪,勇往直前。

作为一名普通的铁路法官,在基层法院一线岗位工作二十余年来,我始终热爱法官职业,觉得光荣而自豪;始终踏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觉得无愧于我胸前的国徽。虽然岁月的风霜带走了我青春的模样,但却未带走我内心的信念。回望走过的路,我与铁路法院的缘分仿佛是我生命中注定的邂逅。中国法治正在谱写新的篇章,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铁路法院的改革也已开幕。纵使将来的改革铁路法院的名字中也不再冠有“铁路”二字,但全国铁路法院亲如一家、半军事化管理的优良传统,将永远留在每一个铁路法院人的心中。岁月如梭,时不待我。作为铁法人,我将继续怀揣铁路情怀,坚定信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