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温情化解心结 权益兑现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张军院长提出:“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如我在诉”就是要求我们法官学会换位思考、转变角色定位,把法理情统一到个案审理中,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千万工程款欠付引发纷争 多年合作伙伴反目对簿公堂
2016年11月,甲公司从乙公司处承接了某铁路专用线工程,2019年8月工程完工后,因工程款纠纷,2023年1月5日,甲公司诉至襄阳铁路运输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甲公司欠付的工程款及利息1900余万元。
经过认真梳理各方当事人争议焦点,甲乙公司在法律关系性质、工程款结算数额等诸多方面均有争议,双方对结算价款差距千万余元。工程完工至今多年,双方没有进行决算,工程项目部已经撤销,部分原始资料不全,如果仅依据法律条文来处理案件,不仅不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形,程序空转也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损害了司法权威,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事清责明助力调解 以法服人化解矛盾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实践运用。从长期实践看,调解作为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非对抗性、经济性、及时性等优势,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独特作用。但民事调解不是“和稀泥”,其基础必须是准确的法律关系认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划分,在已有生效裁判和鉴定结果的基础之上。
为寻求最佳解纷途径,我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为了降低鉴定成本,以双方认可的业主审计报告为基础,逐项剥离案涉工程项目,分清责任,再围绕工程造价,核减各方认可的实际支出成本,明确了案件审理思路,最终以拟裁判结果为基础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数轮次、多层级的协商和斡旋,分处三地的几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通过多元调解平台签字确认调解协议,最终以裁判式调解圆满解决长达近4年之久的纷争。
案件履行再起波折 执源治理解决新纠纷
“治已病不如治未病”,当事人诉讼目的不是一纸文书,而是真金白银。调解书生效后,我继续跟踪督促千万工程款的履行。2023年9月初,乙公司又向我提出了求助请求,其流动资金基本投入在铁路建设中,包含案涉工程在内的全部工程尚有近2000万元业主方未予支付,现其与业主方对质保金退还产生争议,恐有再次诉讼风险,千万欠款已履行不能。甲公司遂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能够协助尽快从业主方直接拿回工程款,保障资金不被挪用。
为防止衍生诉讼、执行案件,减少支付中间环节,我根据双方申请立即向业主方进行核实确认,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赴业主公司商谈质保金退还手续和执行方案,就付款问题向业主方发函建议。最终,经过法院释明疏导,业主方与乙公司对于多个争议事项达成了合意,并接受了法院建议,将分批向甲乙公司退还全部质保金和剩余工程款。至此,案涉铁路工程纠纷全部得到解决。既消除了新纠纷隐患,又保障了原告胜诉权益全部兑现,还解决了被告公司的还款压力,确保案件不进入执行程序,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实现了多赢效果。
裁判生效不代表纠纷终结 权益兑现才是定分止争
作为基层法官,我们奋斗在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线,把案件办理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政治昌明的价值追求紧密结合起来,集中体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我们的职责使命。张军院长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提出要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法官要自觉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和导向,实实在在为人民解决问题,不搞花架子,杜绝走过场,不敷衍了事,不程序空转,让公平正义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如我在诉”理念,秉持司法为民初心,充分发挥调解优势,注重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用心、用力、用情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把“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